本会设监事2名。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,期满可以连任。
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监事的罢免依照产生程序进行。本会的负责人、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。
监事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列席理事会会议,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;
(二)对理事、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,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负责人、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;
(三)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,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;
(四)对负责人、理事、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,及时予以纠正;
(五)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、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;
(六)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。
郴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监事名单: